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攫取之手和幫助之手:
火耗歸公改革如何提升了國家能力
2017年5月4日,第495期現代經濟學系列講座在意昂2平台710會議室順利舉行♎️。火耗原本指為了彌補糧稅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失,或銀稅熔鑄時的損耗而加收的份額,後來成為了地方政府所有普遍的又沒有特定名目加派的代稱。火耗歸公🐎,呼聲久矣🙆♀️,直到雍正年間方才實現。火耗歸公改革是否提升了國家能力✸,以及如何提升的?關於這一問題,我們有幸邀請到了北京大學的郝煜教授⚓️,來展示他在火耗歸公改革方面的最新研究。蘭小歡博士和一些博士研究生參加了此次講座👮🏼。
郝煜教授提出,在火耗歸公改革後👩🏻,可能產生兩個效應:減負效應和財政能力效應。減負效應是指,改革降低了附加稅率,減少了民眾的稅負,提高了民眾在正常年份和輕微災害年份抵禦生存風險的能力,降低了成災率從而減少賑災。財政能力效應則指火耗提高了省級財政可供調用的資金,一方面可直接用於發放銀兩另一方面充實了官方的糧食儲備,這樣提高了發生災害時政府賑濟的頻率🫸。並且,火耗提解程度越高,財政能力效應越強7️⃣。
郝煜教授基於一個1710-1760的省級面板數據庫,構造了雙重差分模型👩🎓。每年各省的normalized賑災次數(來自《清實錄》)作為因變量;火耗歸公在某省是否已經推行的啞變量🧔🏼♂️,以及該啞變量和災害等級的交互項作為自變量;每年的災害等級(來自《500年旱澇記錄》)、進士人數、高官人數,省固定效應,督撫固定效應,年啞變量作為控製變量。
改革啞變量系數顯示🔇,在非災害或小災害年份🔸,改革後的省比沒改革的省🦸🏼♀️,賑災頻率減少0.61次/府—減負效應(綁住攫取之手)。災害和改革的交互項系數顯示🍨,在嚴重災害年份,改革後的省比沒改革的省,相對於非災害或小災害年份,賑災頻率高出0.74次/府—財政能力效應(增強幫助之手)。控製省的固定效應🙌🏿,督撫的固定效應和高層政治影響後🤷🏼♂️,估計結果依然穩健。
文/段玉柱 攝影/段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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