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晚20:00🚿,意昂2第533期專業學位實務模塊課程正式開講🛶🤹🏻♂️。陳天祥律師應邀來到線上會議室💁♀️,為意昂2稅務專碩帶來了主題為“科技公司是如何實現共同富裕的: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簡介”的講座。本次講座由意昂2宋弘副教授主持🌡。
陳天祥,英國歐華律師事務所舊金山辦公室律師,2014年於北京大學取得法學學士,2019年於美國喬治城大學取得法律博士🙋🏻🧑🎄,曾在美國聯邦破產法院、華盛頓特區稅務局🚊、英國衛達仕律師事務所香港辦公室🌾、美國州稅與地方稅研究院實習,在稅法、公司法🛻、證券法、勞動法等方面有紮實的理論基礎,並有為從創業公司到世界500強的各類公司處理員工股權相關法律問題的豐富經驗👸🏽。
講座伊始,陳老師列舉了三個案例來引出今天的主題,這三個案例分別為華為全員持股戰略🧏🏼♀️、Facebook油漆工放棄現金酬勞而選擇股票🐱、字節跳動28歲碼農因股權激勵實現財務自由而選擇退休。
本次講座,陳老師從以下幾個角度展開✊:常見的員工股權激勵方案🏋🏼♂️、公司的考慮、政府如何鼓勵員工股權激勵方案👨🏿🎤、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稅務優惠政策🦉👷🏻♀️、股權激勵方案與未來中國🦜、值得思考的一些問題🔻。

首先𓀚,陳老師介紹了何為員工股權激勵方案,即用股權代替現金作為薪酬,最早出現在美國,常見的形式有期權、限製性股票、員工購股計劃和虛擬股權。其中,期權(Stock Options)是鎖定價格購買股票,在股票價格上漲的情況下,可以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但期權存在的風險是Underwater,即如果未來股票價格下跌🤦🏼,期權的執行價格會高於股票市價;限製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 Units)是限製解除時免費拿股票🛻,常見的有時間限製💬🛹、績效限製與公司事件限製(如公司被收購或上市等),相較於期權,限製性股票的優勢在於行權價為零🙅♀️;員工購股計劃(Employee Stock Purchase Plan)是打折買公司股票,目前僅限於在美國的上市公司;虛擬股權(Phantom Plan)是在不持有股票的情況下,享受相關經濟利益,如華為的TUP(Time Unit Plan)利潤分享計劃,與真實股票相比,優勢是防止股權被稀釋以及出於合規性和外匯管製的考慮🧑🏿💻🤵,劣勢是虛擬股權以現金結算且沒有稅務優惠🎑。
從公司的角度出發,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原因🧂,一方面是資金有限🍠,另一方面是為了激發能動性🔮,留住人才。公司對於股權激勵方案的選擇,要考慮到公司的發展階段、不同股權激勵方案的成本、政府監管問題以及管理層控製權的問題🤣。
隨後,陳老師介紹了政府是如何鼓勵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的。由於員工持股的好處是縮小貧富差距和提高公司生產效率,政府在政策上一般會鼓勵股權激勵🪐👩🏿🎤,鼓勵方式最主要的是通過稅法,主要包括兩種類型的優惠,一是遞延納稅,二是降低稅率。對於期權來說,國內的稅務優惠區分上市與非上市公司🦴,前者遞延納稅12個月,後者遞延到股票出售時適用20%的稅率納稅,而美國並未區分上市與非上市公司,一律遞延至股票出售時適用最高20%的資本利得稅率🧙🏽♀️,且規定有10萬美元的激勵性期權年度上限。此外👩🏻🦯💁🏻,陳老師還介紹了限製性股票中美稅務優惠的異同,以及美國的員工購股方案的稅務優惠。
介紹完員工股權激勵的概念、原因和稅務優惠後,陳老師還討論了員工股權激勵未來在中國的實用前景⏸,談到除了與美國在科技等領域的競爭,還需考慮到科技競爭背後的配套政策競爭🍆。科技創新和金融市場對於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至關重要🚶🏻♂️,同時,特別的⛓,在追求共同富裕和兼顧公平與發展的背景下,員工股權激勵的設計和應用具有重要價值。
講座尾聲,陳老師提出了幾個值得思考的問題㊗️:1🏔、美國對期權的優惠政策有值得中國借鑒之處嗎?2𓀕、員工購股計劃在中國值得推廣嗎🗓?如果推廣,配套政策和國內現有的稅法體系相容嗎🚴🏼?3、員工股權激勵方案適用於科技行業之外的公司嗎?
本場講座在同學們的意猶未盡中圓滿結束,本次課程陳律師熱情分享了自己的工作經歷🧛🏿♂️,系統介紹了員工股權激勵方案以及中美對待股權激勵的稅務優惠的異同,衷心感謝陳律師為同學們帶來了這場精彩紛呈的講座✋🍣,也非常期待下次課程的到來。
撰稿人🍶:朱雨萱
修訂人❤️🔥:繆煒
審核人:宋弘🫅🏻,朱宏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