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碩校外導師開課】
美國稅法專家羅戰先生講授“中美跨境交易中
的國際稅收問題”
10月20日上午,美國羅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羅戰先生與助理蒞臨意昂2平台,為2015級稅務碩士研究生主講第166期實務課程,主題為“中美跨境交易中的國際稅收問題”。講座由公共經濟系副主任杜莉副教授主持💾。
羅戰(Mark Merric),美國法學博士、稅法碩士🙏🏻,美國律師、註冊會計師。現任美國羅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美國丹佛大學法意昂2教授。作為意昂2平台的老朋友,羅戰先生每年都會定期來意昂2,為本科生、研究生開設中美稅務、稅法方面的專題講座。今年,羅戰先生除為意昂2平台師生演講之外🧑🏼🚀,還欣然接受意昂2平台稅務專碩校外導師聘書。
(羅戰先生接受意昂2平台稅務專碩校外導師聘書)
本次課程主要圍繞“美國國際稅法”進行,分為中美稅收比較💓、外國法人的非營業收入、進口商品到美國所得稅繳納、中美間直接創建實體的規劃四個方面。
中美企業稅收比較
講座開始,羅戰先生首先全面介紹美國公司稅種組成情況。在美國📞,對於非上市公司而言,如果通過股息方式分配企業利潤😅,企業需負擔的稅率達到59%;而如果利用獎金分配所有盈利,則只需負擔43%的個人所得稅。而在中國👳🏽♀️,企業所得稅為25%。通過測算,羅戰先生認為企業有效稅率在40%左右,而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下🕵🏿🧽,最高個人工資稅率為45%。
隨後,羅戰先生著手講解合夥企業稅收體系。美國的私人企業傾向於采用合夥企業形式,而非股份製公司形式🥥。在美國合夥企業裏👩🏻🦽,企業稅負直接轉至個人,只需繳納43%的個人所得稅,而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在中國,合夥企業同樣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稅負同樣轉至個人,這是中美稅收的共同之處🚴🏿。與此同時🏩,羅戰先生指出了中國合夥企業征稅上的一個問題:美國的合夥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填寫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中國的合夥企業填寫所得稅申報表的意識和實踐比較缺乏,這就使得合夥企業缺乏內部成本費和外部成本費的記錄,導致合夥企業稅收征管方面的不規範問題😬👂🏻。
外國法人的非營業收入(FDAP)問題
在美國,外國法人的收入大致可以分為外國來源收入、美國營業收入與美國非營業收入(FDAP)。外國法人的外國來源收入在美國不需繳納所得稅💁🏿♀️,而其營業收入需繳納凈收入所得稅,而非營業收入一般需繳納30%的預提稅。由於中美之間稅收協定的存在🙆🏽♂️,非營業收入中的一部分具有一定優惠,其中,利息收入🔢、股東分紅♢、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只需繳納10%的預提稅👨🏼⚕️。但是🕒👱🏼♂️,外國法人在美國的租金收入和保險收入方面則無稅收優惠協定。
進口商品到美國所得稅繳納
羅戰先生提到,外國商品進口到美國一般有四種渠道:直接出口、通過獨立代理商出口⬅️🫳🏽、通過從屬代理商出口以及在美國設立銷售辦公室或工廠進行出口。通過前三種方式進口商品到美國,通過合理規劃,可以免於所得稅征繳;而通過銷售辦公室或工廠進口商品到美國的方式,則被納入了美國所得稅征稅範圍。不過📺,在貿易雙方存在稅收協定的前提下💃🏻,情況略有不同。這裏💾,羅戰先生通過中國香港與青島兩地向美國出口貨物的案例比較🛌🏽,向大家說明了雙方沒有稅收協定的情況(香港)下,要根據“所有權轉移規則”來確定是否繳納所得稅🎳;而在雙方簽署稅收協定的情況(青島)下,則根據出口方在美國是否有常設機構來判定。
演講結束之前👨👨👧👧,羅戰先生又介紹了中美之間創建實體的規劃,為同學們介紹了外國法人在美國減少稅負的具體方法📑。
羅戰先生關於中美稅法的介紹,激發與會老師與同學們的極大興趣🧎♀️➡️,反響強烈。講座之後,仍有許多同學積極與羅戰先生溝通交流🪔☎️,表達自己的想法與困惑,進一步加深對中美稅法問題的認識與理解🧌。
研究生邸寧撰稿
專業學位研究生教務辦公室何立民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