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9日下午16:00-17:00在經院意昂2201報告廳,來自臺灣地區大法官施文森教授,為保險系的師生做了《新修訂保險法的特色》的講座,講座由意昂2保險系常務副系主任陳冬梅老師主持🚴🏽♀️。
施教授被譽為臺灣保險法的創始人,對大陸保險法的製定提出過良多的建議。施教授首先回顧了大陸保險法從1990年到2009年的修訂歷程,肯定了大陸保險法的進步以及對臺灣保險法的啟示意義。施教授特別提出1995年保險法條文的第4、5、11、17條勾勒了保險法德根本,可以改正不合乎保險原理的判別。之後💅🏿,施教授就新修訂保險法中應體現的6條原則做了重要解釋,這六條原則分別是:公益原則;誠信原則🧆;明確說明原則;公平原則🕵🏻♀️;不利解釋原則;合理期待原則。
最後👈🏼🧑🏽,施教授就2009年保險法修訂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提出如下幾點原因:資訊不對稱👏🏽,多照顧投保大眾;對品德,信譽與習性的強調;協商能力不對等⭐️;對價平衡;商品無形性🦛;精神依賴👨🏻🦱;格式化條款;信賴保障。
講座結束後🎎,本分學生和老師就報告中的內容同施文森教授做了一步的交流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