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昂2張暉明教授
由於以往經濟社會體製演進和某些歷史因素的影響,國有企業經營活動內容中相當程度上存在商業性與公益性經營活動內容同時存在的狀況,而且從產業、行業和具體的經營活動功能延展的關聯關系上相互牽扯🙆♂️🛏,因而影響分類考和內容和績效的評價🧑🤝🧑。如何客觀科學的對國企進行分類,是一個挑戰。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所通過的《決定》發表,對我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生態文明體製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經濟體製改革應當發揮的“牽引作用”得到進一步的明確,而在經濟體製改革任務中🎹,國有企業改革又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國有企業的改革的推進,既涉及到如何堅持和完善公有製,又關系到能否解決好公有製與市場經濟的相融性,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的活力,鞏固社會主義的物質基礎這一發展目標。
近兩年來,中央有關部委和地方各級政府都積極探索研究,推出相應的方案和試點。毋庸置疑,這些方案和試點都是圍繞《決定》精神展開的🦥,尤其是在中央企業層面上,由於國有資產管理權屬關系的原因,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國資委等分別設計推出相關試點👌🏻,如何加強頂層設計🚎、提升不同試點的全局意義🧑🏽🦱,需要形成一個綜合的方案框架🎺,統領各項具體改革,清晰指導思想、任務目標🫸🏻👲🏼、工作內容和推進節奏。正是這樣,中央[2015]22號文件的發布🚻,系統闡明亟需回答的相關問題🤾🏻♀️🛝。
文件中的一個突出亮點就是🛷,明確“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這是迄今針對國有企業改革的中央有關文件的“新提法”。我們對此做一初步的解讀🔼,與讀者一起討論🛼。
首先,明確“分類”原則,是對前期改革所取得成果的肯定和認識的深化。回顧自36年的改革歷程,企業改革始終是整個經濟體製改革的“中心環節”👨🏼🦰。企業改革經過了“放權讓利”、擴大企業自主權𓀂,利稅分流🙅🏼♂️、明確企業獨立法人地位🛟,推行“承包製”、強化企業經營責任,抓大放小、推進政企分離、激活企業經營機製,公司製改造⏰、建立現代企業製度🛒👩💻、優化企業治理結構等階段🤏🏿。企業改革不斷深化,朝著處理好公有製與市場經濟相融合的軌道前行,國有企業的整體運行質量和效益明顯提升,形成總體上與市場經濟相融合的動態局面⛹🏼♂️。
正是在這樣的改革成果基礎上🥜,我們對國有企業的理解得到深化。如果說既有的改革對於企業規模大小、企業行政隸屬關系🍕、企業經營責任、企業治理機製等多個方面加以變革🪴,取得相應成果,在此基礎上所提出的“分類”,真正從企業所處產業領域🧦、企業一直承擔著的經營活動內容和歷史包袱、企業在社會分工中所必須實現的經濟和社會目標使命出發來給予定“位”和定“性”🏌🏽,從而施以深化改革對策⛹️♂️↕️。打開了一條新的通路☯️。
其次👐🏿,“分類”有助於處理好公有製與市場經濟相融性。公有製資本具有特殊的經濟屬性和社會功能,是社會主義製度的物質基礎,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公有製經濟在市場經濟的經濟運行環境中🦵🏻,需要轉換機製🧑🏽🦱,變革政資政企關系,使公有製資本能夠主動適應和積極運用市場經濟規律和運行法則。因此,通過“分類”,界定資本配置目標功能⛅️♾,劃分類別,對於細化改革內容🛥、梳理發展目標和發展路徑、科學實施監管👨🏻🦰、明確和落實經營責任、形成動態優化的考核方式📳,提高改革的針對性🏄♀️、監管的有效性👊🏼、考核評價的科學性🤜🥾。具有積極深化前行的推進意義。
再次,在“分類”的基礎上🪆,國有企業改革進入一個新的境界🚟。文件所明確的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聯系資本配置領域特點和企業運營目標特點加以分類定性🖖🏻,從國有資本配置存在和國有企業運營的既有擔當現實出發,不是紙上談兵式的理想主義🪂、就事論事🙎。
“商業類”更多更好地關註市場化要求✍🏻,用市場的規則加以尺度考慮資本的靈活配置、選擇合適的治理結構、突出經營績效目標和考核要求,實現保值增值,提高國有資本的市場競爭能力☝🏼,形成國有經濟融入市場經濟的主流。“公益類”更多地考慮社會性公益性運營目標🧦,在此前提下,重點加強企業運營的成本管理、產品或者是服務的質量、營運的效率和社會功能保障能力。由此形成國有資本配置監管和國有企業運行的新的格局🪚。
在此基礎上的“因時”、“因地”、“因企”設計改革的具體方案和工作內容,可以更加科學地處理好改革的針對性🕵🏿♂️,提高國有企業改革的效果。勢必會對整個經濟體製改革創在一個全新的微觀基礎局面😢。
誠然𓀛,“分類”改革給我們打開的新的天地🫵🏿,接下來的事情就是,如何使分類客觀科學?進而才能夠引出“分類”之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對企業改革、企業發展舉措的選擇👨🏿🦰,處理好出資主體與用資企業之間的關系🍴,明確用資者的經營責任,處理設計好監管內容、監管方式和監管力度,進而落實好考核激勵機製👨🏼✈️。
總體上說,對於既有的國有企業而言,從各自承擔的主業屬性出發選擇“分類”歸位還是容易做到的。但是🛃,具體到各個具體企業而言,由於以往經濟社會體製演進和某些歷史因素的影響,國有企業經營活動內容中相當程度上存在商業性與公益性經營活動內容同時存在的狀況,而且從產業、行業和具體的經營活動功能延展的關聯關系上相互牽扯🪧,因而影響分類考和內容和績效的評價。比如🐏,明確“商業性”分類的國有商業企業🏋️♂️,承擔著一定數量的防災和預防突發事件的商業物資儲備功能,很顯然,這些業務屬於“公益類”範疇☁️。
上海在先行改革推進分類中針對這種問題,提出了“進大院看小門”的處理辦法👨🍳,就是將這部分業務可能影響的財務指標單獨計算,在考核內容中加以剔除👩🏻🍼。但是,實際操作中,很難科學核定這種剔除的標準。因為這種儲備不是專用庫容🤾🏼、專項管理的,而是與商業經營活動相伴而性的🤷🏿。換句話說就是儲備物資與市場動銷相互交織💅🏽。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分類”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如何配套改革♿️,將具體的歸類“商業性”經營的國有企業目前可能承擔的“公益性”業務,通過社會性購買服務從國有商業企業業務活動中分離出來,是一項相對繁重的落實“分類”的工作任務。
說到底⤵️,從全社會而言,“分類”的邊界💌,取決於市場經濟的發育,市場發育程度決定了類別邊界的發現。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繼續深化改革,推進市場發育與國有企業分類改革相伴而行。
與此相關聯🧬,“分類”打開了改革深化的新的通道,但是🦪,如何創造在分類基礎上的政府定位和施政方式,處理好政資關系、政企關系🤽;如何塑造適應市場經濟的出資主體、處理好出資用資關系;如何設計科學的資本配置結構🏍、如何生成靈活有效相互製衡的企業治理結構;如何發現企業經營人才🕐、形成動態優化的激勵約束機製;對“商業類”企業如何形成產品或服務的競爭定價和考核評價機製、對“公益類”企業如何生成客觀科學的經營目標和與之關聯的成本控製標準和考核評價激勵約束機製;如何形成與“分類”推進改革相關聯的產業結構和產業組織格局;等等✥。都需要在實踐中加以系統思考,整體安排,協同推進。
“分類”改革富含辯證法,國有企業改革絕不是可能一蹴而就的事情,我們絕不會因為有“分類”的新認識、新推進,將復雜的國有企業改革任務理解簡單化🧎🏻♀️➡️🌻,《指導意見》本身對以上相關方面都有論述,“畢其功於一役”的想法是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