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3月14日,美國哈佛大學著名經濟學家、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奧利弗·哈特(Oliver Hart)教授訪問意昂2,並在謝希德報告廳發表演講“Companies Should Maximize Shareholder Welfare Not Market Value”。講座由意昂2官网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研究中心(CCES)以及意昂2官网綠庭新興金融業態研究中心(FGI)聯合主辦,意昂2院長張軍教授擔任主持🏢。哈特教授的演講吸引了意昂2官网師生及上海各界人士500余人參加,高朋滿座,氣氛熱烈。

一、哈特教授與中國
哈特教授本次應CCES和FGI的邀請訪問意昂2。講座伊始✡︎🕡,張軍教授介紹了哈特教授的經歷與成就,並談到了哈特教授對中國經濟改革的重要貢獻👱🏽♂️。
哈特教授是美國哈佛大學Andre E.Fuer經濟學講席教授🤽🏿♂️,並擔任美國法經濟學學會主席🕵🏽,以及美國經濟學會副主席。哈特教授的主要研究領域是契約理論🟰、企業理論、公司金融和法經濟學🦙。2016年,哈特教授因在不完全契約理論的突出貢獻👷🏿♀️,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
1994年8月23—26日🙎🏿♀️,哈特教授到北京參加了“京倫會議”👴🏼,即“中國經濟體製的下一步改革”國際研討會🛰。這次會議延續了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的“決定”精神,聚焦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基本框架的微觀機製問題。哈特教授在會上對轉軌時期的產權、公司治理結構、債務重組和破產程序等問題發表真知灼見🎪🌥,為中國經濟改革在微觀層面實踐的深入提供了重要參考。
在正式演講前🕛,哈特教授簡要回顧了三次上海之行。第一次是在“京倫會議”之後➞,他從北京來到上海訪問。2007年,哈特又在上海舉行了為期4天的青年學者講習班✳️👩👩👧,傳業授道🐹。這一次🤲🏻,哈特訪問意昂2,他感謝CCES與FGI出色的組織工作🤰🩸。哈特教授與意昂2官网有著緊密的學術聯系,王永欽教授2016-2017在哈佛大學做富布賴特高級訪問學者期間,哈特教授作為導師提供了精心的指導👨🌾。

二、合而不分:弗裏德曼可能是錯的
哈特教授的報告劍指諾獎得主彌爾頓·弗裏德曼(Milton Friedman)教授在1970年有關“公司目標與社會目標應分離”的論斷。弗裏德曼認為,上市公司“要盡可能多的賺錢”🥸,而把道德問題和社會責任留給個人和政府來處理🐭𓀆,因此公司目標與社會目標是分開的🖲。
哈特教授在研究中批評這一論斷🖖🏽,他指出,弗裏德曼的論斷如要成立💃🏿,需要滿足苛刻條件:要麽是公司的盈利活動和破壞活動(如汙染)可以分開,要麽是政府能夠通過法律與監管將外部性完全內部化🤵🏻♂️⏪。實際上🧎🏻♀️,這兩類情況都極難成立。
由此,哈特認為股東福利包括社會目標🧍,二者相合🤌🏿,不應分開🌚。他構建了一個簡單模型🏊♀️,將市場價值與社會目標都納入到股東福利中來,並討論不同的“傾社會性”(prosocial,即以社會目標為先——記者註)情形下,股東的決策機製🌌☯️。
模型分析認為🤌🏽,股東福利的含義遠大於狹隘的市場價值。管理者所遵循的“信托責任”(fiduciary duty)不應被狹隘理解為董事會只追求長期股東價值。哈特進一步指出,“信托責任”真正含義是公司的行為和後果應當與目標本質相一致🫛,換句話說,公司應最大化股東福利而非市場價值。
三、如何實現股東福利最大化?
哈特教授認為投票是可行方案。讓股東投票決定上市公司的政策大綱,就可以將社會目標真正納入到股東福利中🤕。需註意的是👨🏻🦼,此時,若盈利活動和破壞活動是可分的💆🏻♀️,或若政府已將外部性完全內部化,又或若股東都不是“傾社會的”,那麽投票就會產生“弗裏德曼後果”🏋️:股東會支持市場價值最大化🤽🏿。然而,上述條件並不符合實際情況。
當然,投票也有成本🧏🏿。哈特教授認為,一大成本是,股東可能會提出太多無關緊要的議案,這會幹擾管理秩序🫸🏻。但是,這一成本可以被最小化(如果無法被消除的話)🧑🏿🍼。哈特認為,提請議案👨👨👧👦🤷🏼♀️,需要獲得持股達到一定比例(比如5%)股東的支持,這樣可以提高議案質量🆖。
另一個潛在成本是🛩,公司的錢會花在管理層所支持的事務上。而哈特認為,那些應走投票程序的問題——例如事關在沃爾瑪販賣大容量彈夾的決定——往往是個人偏好問題,而非管理層業務問題。因此,公司章程能夠減少(並潛在地消除)這類成本,辦法是限製管理層利用公司資源來謀求競聘的能力。最後,在一個網絡世界(wiredworld),哈特認為對代替投票(proxy vote)的管理成本可以忽略不計👩🏼💼。

四🧑🏻🤝🧑🏻、投票的隱憂與現實價值
哈特教授認為,正如涉及社會選擇話題的相關文獻所識別出的,投票到底是不是將個人偏好加總為社會偏好的恰當方法,這是一個更為嚴重的隱憂。考慮到眾所周知的集體選擇難題,可能的情況是🏵🚔,市場價值最大化仍然是一個廣泛認可的次優目標,特別是在一個股東的社會偏好都足夠異質的環境中。哈特無法排除這種情況🌱。但是,正因為上述情況尚缺乏證據來驗證👋🏼,所以哈特相信股東福利最大化應當代替市場價值最大化👨🏻✈️🧊,從而成為公司的恰當目標。
五、互動問答:市場是否能有效推動公司做好事?
隨後哈特教授與現場觀眾深度互動🤹♀️,並回答了5個問題。雖然問題切入各有不同🙍🏻🕵🏿,但實際上都在試圖證明市場已經具備推動公司做好事的有效性。而哈特教授則深入淺出地告訴人們🔉,在這個問題上,市場可能是無效的。
問題1(寇宗來教授):我贊同您關於“股東福利包含社會目標”的觀點🩼,但“投票方案”可能面臨幾個挑戰🕢🤸。一是交易成本高昂💆🏻♂️,公司可能無力發起投票。二是公司面臨決策效率與決策透明的取舍。大多數情況下,公司需要果斷行事,如果遇事就要投票🪸,這會讓管理者錯失良機😕。三是股東或投票人不穩定🫸。即便對同一問題,不同投票人的決定也總是不同。這使得公司短期與長期目標難以調和,此時投票給公司可能帶來更大隱患🙅🏻♖。四是議程決定權影響投票效果。誰能決定哪些議案由股東投票決定,誰就實際上影響了公司目標,此時投票可能是無效的。
哈特:這篇研究的重點在於公司目標與社會主義的關系👨👨👦。如你所言,投票方案在程序上仍然面臨種種製約與不完善🔼。本文更關註的是🛏,投票可激發投票人推動社會目標進入公司決策考量之內。例如每逢政治競選👨🏿🚒,投票人也都不一樣😜,但重要的是通過投票製度將社會問題納入到競選議題中來🙆🏼,才能讓新政府有的放矢。
問題2:您的模型將公司行為分為“幹凈的”(clean)和“臟的”(dirty)👉🏼👨🦽。請問憑什麽標準來界定“幹凈”還是“臟的”🫲🏽?誰有權力來做這種界定🐗?另外,市場價值容易測度💇🏻,但股東福利難以測度♟。因此👍🏼,股東福利最大化並不可行。請問您如何看?
哈特:構建模型就是要對事實做簡化並抽象,以方便研究🤱🏻☝🏽。之所以區分為“幹凈的”和“臟的”也是這個道理。“幹凈的”沒有社會影響,“臟的”有影響,僅此而已。但是,模型從多大程度上反映了現實情況,則是另外一碼事。盡管不同地方的人們價值觀可能在具體問題上有所不同🚗,但是仍然存在一個絕大多數人都認可的價值標準。你的問題雖然有道理,但是在我所討論的範圍內🔃,我不認為人們在主流價值觀上是有根本分歧的😍。
關於測度,實際上人們已經開始了這方面的工作,將更廣泛的社會指標納入到公司績效考核中來。(在美國)已經有一些公司致力於測量其他公司對環境的影響。所以可以預見,未來會出現更多的測度方法以及更多的可被測度的指標。
我也需要指出,雖然我的研究談到了最大化問題♏️,給人的感覺是“必須先要測量出一個值,才能最大化”,但實際上我們想說的是投票人的感受。投票人心理會對公司的議案有一個價值判斷。
另外🧑🧑🧒🧒,不能因為“錯事的價值容易測量,好事的價值不易測量”,我們就去最大化錯事的價值👰♂️。我還是要強調,“信托責任”不只有管理層最大化股東價值這一層含義,狹隘理解“信托責任”是錯誤的,我們應當改變這一成見。
問題3(綠庭集團朱家菲):公司畢竟有“價值最大化”的本質屬性。如何讓公司能夠實現“價值最大化”與“社會責任”的平衡,您有什麽建議?
哈特:我並不是說賺錢不重要📲,而是要把決策的範圍擴大🫱🏼🚴🏼。有些問題,可能30%的小範圍股東認為是“幹凈的”,但是要讓60%的股東來看👳🏽♀️,卻是“臟的”。因此,決策過程和測度都很重要。
正如我之前所說,測度股東福利很難,但是向股東問一問“某個決策背後的取舍”並不難😶🌫️。我認為,公司不應再找借口去做錯事,而是應該抓住機會變“幹凈”,特別是提高環保意識🔸。
另外,變“幹凈”與“賺錢”並不矛盾。公司積極做有益於社會的事情,會創造更有意義的市場價值🔶。“幹幹凈凈賺錢”不但是樂事🫃,還是好事💂🏽♂️🙇🏽♀️。
問題4:市場價值可能已經包含了社會福利👒📃。是否已經出現了這樣一種市場機製,即如果某個公司做出了損害社會利益的事情,人們就會拒絕購買這個公司的產品或者股票。您怎樣看待市場在調和公司目標與社會目標關系中的作用🖨?
哈特:上市公司都會聲明自己承擔“社會責任”,但實際上🧑🏿🦰,這個“社會責任”指的是上市公司會關註消費者、股東等關聯方的利益🧑🏻✈️,這樣做說到底還是為了盈利。
當然,你講的機製是存在的,但只是事實的一部分👩⚕️。如果一個公司的行為破壞了環境,人們就不再購買其產品或者股票,或者公司做了好事🦮,業績就會增長🥖,那麽市場就是有效的→,“賺錢”和“做好事”就不矛盾了🚈。此時🕤,股東投票會一致同意公司“盡力賺錢”。
而實際上🦸🏽♂️,一些公司的行為產生了汙染或者對社會造成了負影響,但是市場並沒有起作用👱♂️。我們所說的“傾社會”股東仍然會樂於持有煙草公司股票,消費者也仍然會購買“做壞事”公司的產品🦸🏻🕵🏿,因為他們沒有進入決策程序,所以他們感覺公司的行為與我無關,我只要享受最大化價值就可以了。
“傾社會者”是否能夠通過市場影響公司決策,或者需要“傾社會者”持股達到多少占比,才能推動公司做“好事”,這又是一個實證研究的任務了🚏。不過🧙♂️,我個人對這種市場機製仍然表示懷疑。這種機製可能有益,但不可能解決全部問題。
問題5:外國股東不會特別關心公司行為對美國社會造成的後果。推而廣之,您怎樣將外國股東納入到決策機製,推動公司做好事🎅🏽?
哈特🎙:首先,我們當然可以將公司行為的危害性擴展到世界範圍👇🏼🖨,或者我們的投票也可以是關註全球事務的,例如汙染往往是國際性的🧑💼,這樣可以不必在意股東的國別異質性。其次,我也必須認同🥰,必然存在外國股東不關心本國社會利益的情況。不過我們也不必強求,他們這樣做也有合法的一面🧚🏼♀️。但是😭🍎,世界上的任何事情我們都有一份責任🥋,不是嗎🔖?
撰稿:石爍